梁某诉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连带责任;支配权;运输合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12)茂信法民三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曾德忠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1.周某是否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恒基公司与张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运输合同关系,恒基公司是否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的概念和情形。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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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12)茂信法民三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梁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1,系原告丈夫。
委托代理人杨某2,系杨某1堂兄。
被告张某、周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曾德忠,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宜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恒基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树任,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秉云,该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崔伟连。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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