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1诉胡某2财产损害赔偿案 民事 逾期履行生效判决 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中县辽中镇法律服务所

中国市场杂志社辽宁记者站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2012)辽民三初字第178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董志坤

周乃君

李佳眙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逾期履行生效判决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救济,特别是生效判决对逾期履行,没有判决相应赔偿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各个法院对原《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现行《民事诉讼法》为第2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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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裁定书字号: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2012)辽民三初字第1784号裁定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1。
委托代理人:田向党,辽中县辽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某2。
委托代理人:王某,中国市场杂志社辽宁记者站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志坤;审判员:周乃君;人民陪审员:李佳眙。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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