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吴某等当得利案 民事 不当得利 动迁补偿款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2011)辽民三初字第118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顿素艳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村民对依法分得的人口田只有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人口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原、被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原告对自己的人口田享有经营权,根据政策该土地被征用,征用补偿款应归原告所有。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2011)辽民三初字第1185号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被告:吴某
被告: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独任审判员:顿素艳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