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陈某等婚约财产案 结婚登记;婚约财产;过错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长民初字第1171号
审理法官:

刘志峰

代理律师:

周萍

黄伟

夏明森

法官解说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一种观点认为恋爱中互赠财物或互赠订婚彩礼应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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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长民初字第1171号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董某,男,1980年7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萍,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女,198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伟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明森,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被告陈某之母),女,1957年8月3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刘志峰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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