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张某民间借贷案 民事 借贷关系 举证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胶城律师事务所

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2013)东民初字第168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孟凡强

赵承宾

尹承杰

代理律师:

苏丽

法官解说
本案本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特殊之处在于借款人死亡,借款人的配偶否认借据的真实性、拒绝承认存在借贷关系,使得借贷事实难以查明。
第一,借据的笔迹鉴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笔者认为,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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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2013)东民初字第1682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秦某。
委托代理人:苏丽,山东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常文东,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凡强;人民陪审员:赵承宾、尹承杰。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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