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3)中区民初字第02235号
审理法官:

高婷桦

代理律师:

卢林

法官解说
非医保条款效力如何,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合同自治因素考量,保险条款作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只要该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法律效力就应得到认可,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及理赔数额应当严格按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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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3)中区民初字第02235号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渝华,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73号大礼堂南楼2、3、4层。组织机构代码:75624841-X。
负责人:隗晓牧,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林,重庆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高婷桦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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