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抢劫案 抢劫罪;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云中法刑二终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覃谦

陈伟扬

罗杰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的焦点在于:一、被告人何某羁押于新兴县看守前的供述以及所签署的扣押清单是否以非法方法取得?二、没有供述能否认定被告人何某犯罪?三、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抢劫罪?是既遂还是未遂?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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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2013)云新法刑初字第29号。
二审: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云中法刑二终字第52号。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珍。
被告人何某,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小学文化,住广东省开平市。因吸食毒品于2002年7月17日、2006年12月15日被开平市公安局各采取强制戒毒六个月的强制措施;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0月14日被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本案于2012年9月10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来昌;人民陪审员:梁翠萍;人民陪审员:潘丽婷。
二审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谦;审判员:陈伟扬;代理审判员:罗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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