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被告单位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单位行贿罪;股权变更;单位犯罪
案由:
单位行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高行律师事务所

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4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传荣

王巨洪

闫东敏

代理律师:

宋端利

周作全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单位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奥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了资产重组。辩护人认为新的泓奥公司与原泓奥公司从资产性质、管理层设置到股权架构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由...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439号判决书。
2.案由:单位行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满山。
被告人:田某,男,57岁(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济南市,大学文化原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2年10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宋端利,山东高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前),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某。
诉讼代表人董科,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辩护人周作全,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传荣;人民陪审员王巨洪;人民陪审员:闫东敏。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