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刑初字第394号
审理法官:

张传荣

张燕生

李晓华

法官解说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被告人孙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合议庭关于本案的定罪部分没有异议。但在案件审理期间,审核相关证据时,合议庭发现公诉机关在提讯被告人孙某时,被告人自称小时候智力有问题,针对此情况,公诉机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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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刑初字第394号
2、案由
信用卡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男,197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无业。2002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2月23日被羁押,同年3月8日被逮捕。审理时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传荣;人民陪审员:张燕生李晓华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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