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1等诉邵某2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借名买房;所有权确认;登记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

邓州市司法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民三终字第00168号
审理法官:

龚跃伟

魏春光

白丞博

代理律师:

寇军荣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引发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因各种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并不少见,而这种显现往往会发生在关系比较密切的亲戚朋友之间,解决好这一问题在当前的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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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邓州市人民法院(2012)邓法民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字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民三终字第00168号。
2.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邵某1。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邵某1之妻)。
委托代理人:寇军荣,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邵某2。
委托代理人:马某,邓州市司法局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魏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刘照景;审判员:李成秀贺先。
二审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龚跃伟;审判员:魏春光、白丞博。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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