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被告宜良县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案 农业承包合同;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骏竹春律师事务所

宜良县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

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3)宜民三初字第22号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第二被告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起诉)
审理法官:

汤名哲

杨茜

朱欢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其次是普通诉讼时效及时效涉及到的中止、中断的认定。
具体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租期为15年的租赁鱼塘的承包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十年的租金。合同履行期间,因租赁物所在区域的土地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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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3)宜民三初字第22号判决书;
一审裁定书: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3)宜民三初字第22号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第二被告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起诉);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一终字第264号判决书。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影云南骏竹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宜良县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李某,宜良县北古城镇先觉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李福东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马新翠。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名哲;审判员:杨茜;代理审判员:朱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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