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泰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诉杨某房屋拆迁合同案 古城改造;合同履行不能;委托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民一终字第628号
审理法官:

蔺以丹

田庄

杨茜

代理律师:

傅斌

林松柏

法官解说
法官: 蔺以丹 单位:
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因旧城改造而引发的房屋拆迁,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片区拆迁改造项目,发生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利益上存在冲突,双方矛盾激烈,使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9)五法民二初字第392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民一终字第628号。
2、案由:房屋拆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昆明新泰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2,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傅斌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林松柏,云南郑培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锦;代理审判员:黄蓓;人民陪审员:姚建昆。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蔺以丹;代理审判员:田庄;代理审判员:杨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