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武某1招摇撞骗案 招摇撞骗罪 人民警察 自首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刑初字第8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难点在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辨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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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刑初字第83号
2、案由:招摇撞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晋宁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孙卓然
被告人武某1,曾用名武某2,男,1990年7月15日生,汉族,云南省晋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晋宁县大。2012年11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独任审判员 黄锦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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