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招摇撞骗案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沪中刑上字第2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6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华山 单位:
本案的关键是证据问题,即是否有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鲁某冒充上海市公安局公安人员身份的事实。鲁某本人称自己未曾冒充过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鲁某实施过这种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卢法刑字第69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沪中刑上字第293号。
2.案由:鲁某招摇撞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潘薇杰。
被告人(上诉人):鲁某,男,34岁,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二分公司工人。1990年11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鲍培伦孙广华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鲍培伦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童其伟王龙杰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福建;人民陪审员:华东庄国桢。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雷昌;审判员:蔡安康;代理审判员:石燕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4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