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招摇撞骗案 招摇撞骗罪 人民警察 坦白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刑初字第004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邵成虎

韩继祥

王佳

法官解说
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与冒充警察敲诈勒索行为的区分都是一个难点。两罪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行为特征上,招摇撞骗罪以骗为特征,敲诈勒索罪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二是被害人的心理,前者是被骗后心甘情愿交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刑初字第004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招摇撞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军。
被告人:秦某,男,1987年6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泗洪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成虎;人民陪审员:韩继祥、王佳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