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等强奸、招摇撞骗案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绍中刑终字第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从汉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谢琪等行为人如何定罪?是一罪还是数罪?
本案一审之所以产生适用法律错误而定性不当,主要是由对强奸罪的构成的认识上的误区所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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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1999)绍刑初字第16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绍中刑终字第45号。
2.案由:谢某等强奸、招摇撞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严一鸣。
被告人:谢某,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上虞市人,个体工商户。1998年8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王茜浙江省绍兴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钱某,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无业。1998年8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李雄伟浙江杭州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飞时达电脑技术公司员工。1998年8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董坚浙江绍兴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张奎;人民陪审员:陈延生阙观土。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兔根;审判员:王岳彪钱耀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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