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何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未投保交强险;补充责任;连带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公交新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六汽车修理分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50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生辉

张克敏

刘淑玲

法官解说
1、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侵权责任法层面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98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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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民字第05061号判决书
(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北京公交新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六汽车修理分公司工会主席。
被告:梁某。
被告:何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生辉;人民陪审员:张克敏、刘淑玲。
(六)审结时间: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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