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沈阳市自来水皇姑营业处劳动争议案 非全日制用工;同工同酬;劳动待遇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1276号
审理法官:

石瑷丹

郭伟

贺新发

法官解说
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同时也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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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皇民一初字第619号
二审判决书:(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1276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陆某。
被告(被上诉人):沈阳市自来水皇姑营业处。
委托代理人王某、陈某,系该营业处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年芳芳审判员:王微人民陪审员:程静。
二审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瑷丹代理审判员:郭伟、贺新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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