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受贿案 受贿罪;间接证据;证据链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2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虽然本案在罪名的认定上没有争议,但是在事实的认定上存在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即笔迹鉴定的问题以及两个受贿数额的认定(收受王某1转送的9万元与收受邓某2的30万元的受贿数额的认定)。
对于本案的笔迹鉴定问题,有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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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2)松刑初字第158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287号判决书。
2、案由
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院李婷婷。
被告(上诉人):李某1,原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因本案于2012年6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忠敏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吉良;代理审判员:房素平;人民陪审员:单国强。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捷;代理审判员:林丽丽钱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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