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三羊毛衫厂诉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解除权 催缴租金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3)甬鄞江民初字第1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钧

施梦雅

陈华春

法官解说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获得租金,而承租人的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承租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常常出现的纠纷主要基于租金问题。一方面,因房屋租赁合同常常为附期限的长期合同,承租人拖欠支付租金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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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3)甬鄞江民初字第166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宁波第三羊毛衫厂
被告(反诉原告):杨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钧;代理审判员施梦雅;人民陪审员陈华春。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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