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诉胡某某1、吴某某、郭某某、梁某某等人侵权责任案 承揽人;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志峰

代理律师:

李联

梁胜才

梁胜才

魏国

法官解说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的定性问题比较简单,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有以下二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承揽关系中定做人的责任问题。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乡、镇之私人之间经常存在诸如房屋修建、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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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联,系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钜嘉,系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胡某某1,男。
被告:胡某某2,男。
被告:莫某某,女。
上述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梁胜才,系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静云,系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1,系本案被告之一。
委托代理人:梁胜才,系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某,男。
被告:郭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魏国,系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郭志峰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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