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住房支行诉杨某等借款合同案 民事 借款合同 公证债权文书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起诉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琪

路遥

王民花

代理律师:

付琼

法官解说
本案中,住房支行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均办理了公证,但是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具有等同于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效力?已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可以再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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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定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住房支行(以下简称住房支行)
委托代理人:付琼,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
路某
黑龙江今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公司)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李琪;代理审判员:路遥;人民陪审员:王民花。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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