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和美亚管业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案(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
案由: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49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振英

黄锦深

冀旭宇

陈谷文

法官解说
本案系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原告民政公司主张被告和美亚公司提供的聚丁烯(PB)管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了原告的财产损害。同时,原告主张应当由被告承担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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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869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4929号判决书。
2.案由: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市民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林振英、黄锦深,北京市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冀旭宇、陈谷文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和美亚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孙某、李曦,行政部经理。
二审委托代理人孙某,行政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朱宗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温志军;审判员:汤平;代理审判员:王国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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