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网络经营者单方取消网购订单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93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消费者因电商单方撤单而提出的违约之诉,系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时代的新类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在网络购物模式下,消费者维权要比现实购物维权存在更大的困难。本案涉及到该案涉及到网络购物中买卖合同关系主体的认定、网络购物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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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745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938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
委托代理人孙英杰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第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万秋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德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法官:李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慧媛;代理审判员:霍思宇李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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