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孚俣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华龄老年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合同案 概括转移;独立性;抗辩权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天开元(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部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37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韩静

宋少源

申峻屹

代理律师:

王海青

沈海翔

法官解说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在于概括转移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
1、概括转移协议是否为独立的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概括转移协议为原协议的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相应的其效力受制于原协议。在本案中体现在,原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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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111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3726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孚俣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海青,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华龄老年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海翔,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天开元(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负责人: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傅某,中天开元(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炎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静;代理审判员:宋少源、申峻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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