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未遂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4)南市刑一终字第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升云

张勇进

刘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课题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本案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行为人均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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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3)青刑初字83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2014)南市刑一终字第3号裁定书。
2.案由: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
一审: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世海。
二审: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苏冰琳。
被告人(上诉人):施某,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于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8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覃凤雯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宁市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杏;人民陪审员:周少清、黄燕妮。
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升云;审判员:张勇进;代理审判员:刘娥。
6.审结时间:
一审:2013年12月10日。
二审: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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