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厦门市日报社、郭某名誉权案 新闻报道;化名 ;隐私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常红

郑阿寒

刘荣秀

代理律师:

卢钦煌

石志武

涂崇禹

法官解说
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日益增长,涉及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多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对新闻侵权的裁判标准和依据是通过《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制。如何平衡保护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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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第1238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民终字第1410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名誉权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某。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某。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某2。
上列原审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卢钦煌、石志武,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李某,厦门日报社职员。
委托代理人:佟某,厦门日报社职员。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郭某。
委托代理人:涂崇禹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某。
4. 审级:再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勇;代理审判员:杨丽芬;人民陪审员:李爱萍。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承茂;审判员:庄伟平;代理审判员:张南日。
再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常红;代理审判员:郑阿寒、刘荣秀。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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