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王某诉蒋某、刘某确认合同效力案 流质条款;法律效果;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31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郭宏清

郭如意

叶仲荣

熊也

蒋志勇

法官解说
流质条款又称绝押合同、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是指在抵押权设立时至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在主债权清偿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人将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为债权人的约定条款。
为确保债务清偿,以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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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8448号判决书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3156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效力。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曾某、王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宏清、郭如意,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蒋某。
委托代理人叶仲荣、熊也,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蒋志勇,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彭朝辉。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阳;代理审判员:胡林蓉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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