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刘某1、郭某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登记;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吉中民二终字第60号(2014年4月18日)
审理法官:

王发生

赖苏平

李爱平

法官解说
对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过户)登记于婚生小孩名下行为如何定性,成为审理本案的关键,即该行为是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在什么情况下的夫妻一方将房产(过户)登记于婚生小孩的行为将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笔者将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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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2013)万民二初字第124号(2013年12月10日)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吉中民二终字第60号(2014年4月18日)
2、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1。
被告(被上诉人)郭某。
被告(被上诉人)胡克华。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萍;审判员:方文青;人民陪审员:肖月明。
二审法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发生;代理审判员:赖苏平、李爱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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