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诉盖茨公司劳动合同案 合同法规则;附条件;准据法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民终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将典型的合同法规则运用到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所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比较庞杂,法律位阶也较多,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的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会成为处理个案纠纷的依据。即便在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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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3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民终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M。
委托代理人顾佳琦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葆青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施文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丁峻
二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洋;代理审判员:陆一君刘岳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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