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危险驾驶罪案 危险驾驶罪;醉驾;缓刑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肖先华

郭秀琴

闫桂娥

法官解说
罪犯梁某的伤情先后经北京市延庆县医院诊断、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2014年3月3日我院根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标准第三条的规定、《关于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京高法发[2007]415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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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
案由:危险驾驶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雪妍、代理检察员宋慧耿
被告人:梁某,男,30岁(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延庆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延庆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月25日被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1月14日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先华;人民陪审员:郭秀琴、闫桂娥
审结时间: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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