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诉袁某等服务合同案 民事 服务合同 养老机构 护理等级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交三航局兴安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三航局兴安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对养老机构数量和养老服务质量需求的提高也与日俱增,然而无论是养老机构的数量还是养老服务的质量,都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现实需要。规范养老机构及住养老人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本案审理及判决结...
展开

一、 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172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2号。
(二)案由:服务合同案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溪兰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谢荣娣,院长。
委托代理人程棣铭,男,中交三航局兴安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俞晓霞,女,中交三航局兴安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诉人)袁某,女,1960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袁某,男,1927年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韩伶。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珏;审判员:岑佳欣;代理审判员:潘春霞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