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民个人信息;夫妻关系;特殊关系
案由: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58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究竟定何罪,关键在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能否成为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抗辩理由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上述信息"应作何理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朱某基于与被害人卫某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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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4)虹刑初字第540 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582号
2、案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毅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因本案于2013年12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毅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福妹上海银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叶琦。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征宇;审判员:郁亮;代理审判员:姜琳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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