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猥亵儿童案 猥亵儿童罪;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举证责任
案由:
猥亵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刑一终字第35号
审理法官:

徐嘎;审判员:赵锦波

张增娇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一、二次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保障司法人权、实现司法正义、严防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根据刑诉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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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119号。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刑一终字第35号。
2.案由:猥亵儿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光明。
被告人:张某,男。
辩护人:李俊亮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峰;审判员:刘彩凤;代理审判员:张伟。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嘎;审判员:赵锦波;代理审判员:张增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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