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重庆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 民事 噪音排放标准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4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雪方

秦敏

段晓玲

代理律师:

何长申

郑宪

法官解说
本案为排除妨碍案件,涉及居民楼内电梯噪音排放标准的认定。由于电梯噪音排放标准具有专业性,且我国目前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不同的评判标准,而鉴定机构又未能作出对噪音排放是否超标的鉴定结论,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增加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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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4)荣法民初字第003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439号判决书。
2.案由:排除妨害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女,1970年7月4日生,汉族,个体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甘某,个体经营者,原告丈夫。
委托代理人:何长申,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重庆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昌东,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宪,重庆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郭麟。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方;审判员:秦敏、段晓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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