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被谢某修理合同纠纷案 民事 承揽合同 修理合同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55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雪方

秦敏

段晓玲

代理律师:

郗钱苹

袁端伟

石伟

法官解说
本案为修理合同纠纷。在修理合同中,从交易主体来看,长期从事修理工作的承揽人具有较为优势的地位,而定作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向弱势的定作人适度倾斜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从交易习惯来看,定作人应先验收维修成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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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4)荣法民初字第0151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5535号判决书。
2.案由:修理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余某,男,1975年12月6日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郗钱苹,重庆市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袁端伟,重庆市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谢某,女,1979年11月3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石伟,重庆渝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阳;审判员:龙真厚;人民陪审员:吕继泽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方;审判员:秦敏、段晓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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