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某等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由:
走私淫秽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法刑初字第21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游涛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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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法刑初字第2181号判决书。
2.案由: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郝胡兰。
被告人:甄某,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无业人员。因涉嫌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5年1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宝来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女,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无业人员。因涉嫌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5年1月1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涛;陪审员:韩棋、韩玉魁。
6.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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