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案 非确权地承包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党支部

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终字第153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0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红艳 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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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6)顺民初字第616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终字第15373号判决书。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许某,男,195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顺义区村民。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某1,主任。
委托代理人:惠某,男,1970年8月6日出生,汉族,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党支部委员。
委托代理人:许某2,男,195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委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李红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巩旭红;代理审判员:钱丽红刘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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