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吴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35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素梅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识别和适用,判断强制性规定的类型,综合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
1.我国关于“效力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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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3594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陈某,女,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缪颖南、丁楚琪福建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吴某,男,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曾某,住厦门市思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彭朝辉
6.审结时间: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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