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陈某等物权保护案 登记公示;交易相对人;善意取得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53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木海

许丹

丁渺淼

许文秀

郑宝珠

法官解说
善意取得系一项重要物权变动制度,对于确认产权归属、规范物权变动、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认定进行定型化,以期实现善意认定的相对客观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1、理论依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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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民初字第1088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530号判决书。
2、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原告之母。
委托代理人王木海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丹,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
第三人(上诉人)吴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丁渺淼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许文秀,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郑宝珠,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鸿斌;审判员:张朝禧、彭朝辉。
二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朝阳;代理审判员:洪德琨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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