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闫某买卖合同案 对欠条中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解释可依据书写习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莆田市

北京仁德方达法律咨询中心

山东省单县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25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3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姚媛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欠条中2009年5月13号还欠款4 000元中的“还”字的念法,“还”字为多音字,可念“huan”也可念做“hai”。也就是多音字“还”在欠条中的读法为本案判案的关键所在。在当事人对“还”的读法产生争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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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2499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2517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农民,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卓某,男,北京仁德方达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被告(上诉人):闫某,男,汉族,山东省单县农民,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赵鸿祥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亚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史金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田辉;代理审判员:宋毅刘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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