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故意杀人案 口供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初字第1171号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4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雪枫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如何看待“口供”的价值,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
刑诉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然而许多案件由于发现时早已时过境迁或案发现场被人为破坏,以及缺乏目击证人等情况,导致侦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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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初字第1171号书。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孙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女,2001年9月13日出生,系被害人郭某1之女。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系郭某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女,系被害人郭某1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1,男,系被害人郭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位某,女,系被害人郭某1之母。
诉讼代理人:王白云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男,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7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高道智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宇红;代理审判员:王雪枫;人民陪审员:崔小青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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