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大歌星娱乐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案 团购合同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6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伟 单位:
本案表面上的争议焦点为团购过程中欺诈的认定,但顺着案件的脉络,笔者发现各方当事人对团购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如在两被告均否认自身应承担责任,不约而同地将应承担的责任推向对方,对于自身在团购中的地位及承担的责任均...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695号。
2.案由:服务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男,1984年8月出生,汉族,天津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某(原告之友),男,1985年2月生,汉族。
被告:天津大歌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歌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强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该公司行政人事经理。
被告: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今日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阳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晓峰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大歌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歌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强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常静;代理审判员:杨磊;人民陪审员:崔华强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