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知识产权收益;擅自处分;离婚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一终字第8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光顺

王国庆

解童

代理律师:

王守刚

法官解说
近年来,离婚案件呈不断增长态势,伴随而来的的财产纠纷也日趋复杂,当事人选择在离婚案件接受后,单独进行财产分割诉讼的越来越多,每年均有几十起案件。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几种争论焦点,如诉讼标的并非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父母或亲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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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2)东初字第664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一终字第865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被上诉人)
被告:高某(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王守刚,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世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宫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郑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王维力;人民陪审员张文燕、张秀英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刘光顺;代理审判员:王国庆、解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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