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刘某等合同案 协议确定监护人;委托监护;监护人配偶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法律服务所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527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栗荆

法官解说
本案虽是一起合同纠纷,但问题的焦点却在于对监护制度的正确理解与认定上,特别是监护人的配偶在法律上处于何种地位需要解析。
监护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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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527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何某,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
原告(上诉人)黄某2。
原告(上诉人)黄某3。
三原告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谢建民,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4。
二被告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栗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丽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霞;审判员:赵懿荣;代理审判员:杨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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