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返还利息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中法民一终字第56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红曼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因双方合同约定利息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而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债权人诉请债务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受理法院一般依据《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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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1)美民一初字第162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中法民一终字第56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鲜某,女,1969年生,住海口市美兰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传申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女,1964年生,住海口市海甸二东路。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春顺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方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志攀。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文;代理审判员:王春芬黄海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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