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夏艳

郑船

王显芳

代理律师:

陈柏静

李清理

刘国玉

法官解说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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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2)琼山民一初字第66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中法民一终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胡某
委托代理人陈柏静,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清理,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国玉,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简称琼山法院)
简易程序,承办人:陈肖
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杰林;代理审判员:黄海鹰;代理审判员:王春芬。
再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艳;代理审判员:郑船;代理审判员:王显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6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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