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盗窃案 特殊教唆犯的认定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刑初字第4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炎彬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蒋某的授意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教唆。司法实践中,授意不具备犯意的人产生犯意进而实施犯罪当然构成教唆犯,那么授意具有犯意但犯意尚不坚定的人实施犯罪,是否构成教唆犯?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帮助犯的范畴?这些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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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刑初字第486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琳。
被告人:蒋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2年1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苟晓琴;人民陪审员:顾理宏王学兰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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