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组织淫秽表演案
案由:
组织淫秽表演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刑初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4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炎彬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四川首例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与传统类型的组织淫秽表演案相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值得思考的是本案中的组织淫秽表演与传统的组织淫秽表演有何区别,以及如何认定本案中的组织淫秽表演。
1.本案中的组织淫秽表演与传统的组织淫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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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刑初字第80号。
2.案由:组织淫秽表演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芩。
被告人:王某,绰号“祥哥”,男,1987年出生,汉族,大学肄业,甘肃省会宁县人。
辩护人:何云光四川中川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颖竹;人民陪审员:尹汉昌顾理宏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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