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诉荣成市滕家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11)荣行初字第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是,既要保障人们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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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11)荣行初字第38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邹某,男,住荣成市。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住荣成市。
被告:荣成市滕家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汤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镇人大副主席。
委托代理人:王淑静山东成山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常佳;审判员:杨永安;人民陪审员:许圣武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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